信用业务
  • 标的证券的权益如何处理?

    待购回期间,由于标的证券在融入方的账户进行质押,由此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一并予以质押登记。对于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则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标的证券质押后,融入方仍是标的证券的持有人,所以,融入方有权行使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 融入方及限售股出现违约时如何处理?

  • 股票质押业务进行初始交易后资金几天能到投资者普通帐户?

  •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利率如何规定?

  • 进行初始交易后,是否可以撤单?

  • 哪些证券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

  • 什么是购回交易、补充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

  • 对融入方的资质及帐户有何规定?

  • 股票质押回购证券交易业务有哪些主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