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业务

业务简介

       约定购回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上海市场的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深圳市场的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等合约到期后一并返还给客户。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以机构部部函(2012)460号文,同意公司试点开展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申请。2012年9月3日与2013年2月4日公司分别获得上交所和深交所约定购回业务资格。

       约定购回业务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解决短期融资的困境。具有手续方便快捷、抵押品流动性强、借款金额可多可少、期限灵活、融资成本较低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