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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初始交易的标的证券权益怎么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公司对标的证券享有所有权,除公司与投资者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公司不能通过交易或非交易等方式处置标的证券,也不能主动行使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股东权利由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利益转至客户证券账户,其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投资者自行行使。
公司不会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当投资者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于投票截止日前四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表达参加投票的意愿,公司在投票日前一交易日对投票进行汇总。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行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除权价后的客户账户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130%的,否则,投资者进行提前购回或将交易标的证券所派全部新增股份进行新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作为原交易的补充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公司持有的标的证券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与客户之间应当约定公司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办理标的证券质押。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的,红利、本金利息或新增股份全部留存于公司相应账户内,由公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客户。
《客户协议》约定因权益分派对购回交易成交金额和成交数量进行调整的方式。公司向个人客户返还红利的,按照税后红利金额调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办理以上权益分派时,将代为计算个人客户因待购回标的证券产生现金红利、利息和红股等权益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他纳税事宜由公司、客户或相关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配股的,公司在权益登记日(R日)的下一个交易日(R+1日)向深交所提交返还配股权的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R+1日闭市后将配股权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公司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客户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最迟于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客户不提前购回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待购回期间,因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影响配股权划转的,同一证券品种的该项权益全部留存于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内。由此引发的相关权益处理由公司和客户协商解决。
待购回期间,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公司不得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但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公司及其客户在《客户协议》中约定权利行使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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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费率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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