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业务

业务规则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包括延期后)。

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9:15 ~ 11:30 13:00 ~ 15:30。

业务申请指南

个人准入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的

客户信誉良好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约记录

客户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自有资产价值合计达到一定规模(证券按市价计算,含 A 股、B 股及基金账户资产)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为规范账户并已纳入第三方资金存管

客户未被列入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公司限制交易客户名单

不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机构准入条件

有合法登记且年审正常,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情形的法人

客户信誉良好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约记录

客户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自有资产价值合计达到一定规模(证券按市价计算,含 A 股、B 股及基金账户资产)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为规范账户并已纳入第三方资金存管

客户未被列入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公司限制交易客户名单

不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客户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上交所认可的情形除外。如客户风险测评为保守型或谨慎性的,仍主动要求参与股票质押业务,须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特别风险警示书》后方可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开户申请:

-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经审查发现为虚假的

-拒绝提供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需相关资料的

-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或者有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

-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黑名单客户

-反洗钱黑名单、反洗钱高风险客户

-违反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公司等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客户

-被交易所限制交易未解除的客户

-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客户

收费标准

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须支付质押登记费。购回交易和部分解除质押交易无费用。

交易类型 费用类别
初始交易 质押登记费
补充质押 质押登记费
部分解除质押 无费用
购回交易 无费用


质押登记费
1、 股票500万股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超过部分按0.01%收取。
2、 基金、债券500万股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超过部分按0.005%收取。

政策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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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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