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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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一般有几种状态?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是标的证券市值与客户通过约定购回融入资金的比例。
1、交易履约保障处置比例:标的证券为股票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 ≤130%;
标的证券为基金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 ≤120%;
标的证券为债券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 ≤105%。
当比例低于“处置比例”时,公司在当日清算后向客户发送通知,提请客户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采取提前购回或其它履约保障措施,使比例达到“安全比例”以上,否则公司将按客户违约的情形进入违约处理流程。
2、交易履约保障警戒比例:
标的证券为股票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30%-150%;
标的证券为基金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20%-130%;
标的证券为债券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05%-110%。
当比例低于“警戒比例”时,公司在当日清算后向客户发送“预警通知”,通知客户关注比例,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营业部电话通知客户,提请客户关注账户的比例。
3、交易履约保障安全比例:
标的证券为股票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50%;
标的证券为基金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30%;
标的证券为债券类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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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费率及计算方式?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按照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年利率/360×实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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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初始交易时如何计算?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标的证券为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但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如何计算:例某投资者资产为500万,通过公司资格审查并获得最大交易额度为350万,投资者准备将证券A(公司折算率为60%)200万做为初始交易的标的证券,那该笔初始交易的金额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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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顺延申请或者提前购回吗?利息如何计算?
可以,投资者如初始交易即将到期可能因资金使用情况等可以向公司申请期限顺延或者提前购回,公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利息计算按照客户实际使用时间的档次收取,例:某投资者初始交易为28天,申请顺延至91天,91天到期时进行购回交易,按照91天对应的利率收取利息加上初始交易金额做为购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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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初始交易后是否可以撤单?
上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在初始交易日14:00以前可以进行撤单申请,深交所约定购回业务在初始交易日委托一经申报并实时成交,不允许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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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初始交易后资金几天能到投资者普通账户?
初始交易为T日计算,资金到投资者普通账户为T+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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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积极意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丰富了投资者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解决了中短期融资问题,投资者在不放弃标的证券所有权条件下,提高了存量股权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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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分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上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即“初始交易”),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即“购回交易”),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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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初始交易的标的证券权益怎么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公司对标的证券享有所有权,除公司与投资者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公司不能通过交易或非交易等方式处置标的证券,也不能主动行使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股东权利由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利益转至客户证券账户,其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投资者自行行使。
公司不会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当投资者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于投票截止日前四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表达参加投票的意愿,公司在投票日前一交易日对投票进行汇总。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行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除权价后的客户账户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130%的,否则,投资者进行提前购回或将交易标的证券所派全部新增股份进行新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作为原交易的补充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公司持有的标的证券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与客户之间应当约定公司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办理标的证券质押。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的,红利、本金利息或新增股份全部留存于公司相应账户内,由公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客户。
《客户协议》约定因权益分派对购回交易成交金额和成交数量进行调整的方式。公司向个人客户返还红利的,按照税后红利金额调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办理以上权益分派时,将代为计算个人客户因待购回标的证券产生现金红利、利息和红股等权益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他纳税事宜由公司、客户或相关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配股的,公司在权益登记日(R日)的下一个交易日(R+1日)向深交所提交返还配股权的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R+1日闭市后将配股权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公司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客户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最迟于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客户不提前购回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待购回期间,因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影响配股权划转的,同一证券品种的该项权益全部留存于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内。由此引发的相关权益处理由公司和客户协商解决。
待购回期间,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公司不得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但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公司及其客户在《客户协议》中约定权利行使的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