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员公示
开户见证人职责

证券开户见证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 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主动履行告知客户职责,应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或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核实身份,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履行客户资料审核职责,应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见证,对同一客户不同账户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进行校验、比对,确保客户实名对应且身份信息有效一致。

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应确保营业部工作人员已向客户本人充分提示风险,告知客户本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确认开户为客户真实意愿,客户已完成投资者教育环节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履行风险识别职责,应对不符合开户要求的客户进行拒绝,不得开立不合格账户或为客户违规开立账户提供方便。

履行客户资料信息保密职责,不得泄漏客户账户信息及资料,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

开户见证人员应履行见证开户影像(音)资料的核查职责,应确保见证开户影像(音)资料清晰可辨、真实有效,能充分反映其见证过程。

开户见证人禁止行为

证券开户见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开展受托业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开立不合格账户或为客户违规开立账户提供便利;

为资料不全、身份存疑等异常信息的客户提供见证;

泄露客户信息及资料,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

其它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