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营销人员授权范围 |
证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营销人员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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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营销人员禁止行为 |
证券营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开展受托业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证券买入或卖出操作,或申购、赎回操作,在客户的资金账户上进行保证金转入或转出的操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消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将该消息泄露给其服务的客户及他人; 8、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9、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网即时通 讯工具、网络论坛、博客等开展或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10、与客户联手或鼓动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1、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2、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3、同时在其他证券公司受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14、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