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须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申报北京市场账户标识,已办理第三方存管结算账户,属合格规范账户;投资者信誉良好,通过公司风险测评,风险承受能力与业务风险等级相匹配。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需临柜办理业务,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相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各分支机构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满足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交易经验或投资经历证明文件;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
《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
《合规交易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