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经纪业务
申请开通业务:
1、投资者申请参与港股通业务(包括沪港通、深港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业务申请表》;
(3)投资者者适当性评估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风险测评调查问卷》、《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等。
机构投资者:
(1)机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业务开通申请表》;
(6)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港股通委托协议》等。
2、业务开通处理:
投资者可至国元任意网点临柜办理开通相关事宜并认真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问卷分值80分以上)、《风险测评调查问卷》,风险测评结果及资质均符合港股通业务开通客户适当性要求。
线上申请开通(目前仅限深港通):
线上业务办理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亲自办理,投资者所持二代证需确保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能查询到其身份信息。
1、投资者拥有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2、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其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自助申请港股通权限开通
提示:
①《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测评成绩需在80分以上。
②港股通线上业务开通,投资者《风险测评调查问卷》测评结果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要求;
③之前已进行风险测评调查问卷并已满2年的投资者需重新进行风险测评调查问卷。
路径:
登录国元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国元点金交易软件→在线业务办理/港股通业务开通
1、交易日:指深交所市场的交易日。
2、港股通交易日:指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会员:指取得深交所普通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4、联交所参与者:指符合联交所《交易所规则》定义的交易所参与者。
5、A股:指在深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6、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7、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深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公司。
8、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9、竞价限价盘:指适用于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的可以指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买卖盘。
10、增强限价盘:指适用于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的可以指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买卖盘。
11、碎股:指不足一个买卖单位的证券。
12、价格稳定期:指在招股文件中载明的适用于该股票的价格稳定期间。
13、市场失当行为:指香港地区法律及香港证券及联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等规定的市场失当行为。
港股通股票范围:
深港通:
1、标的选择标准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3)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
(4)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但不包括:
(1)A股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相应H股;
(2)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或被上交所暂停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3)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4)深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沪港通:
1、港股通股票需满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3)A+H 股上市公司的联交所上市 H 股。
且不属于下列任一情形:
(1)上交所上市 A 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即 ST、﹡ST 和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 A+H 股上市公司的相应 H 股;
(2)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
行人的股票;
(3)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4)具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上交所可以调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2、标的调整方式
标的调整
(1)调入标的
①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方案“标的选择标准”第(1)条规定范围且不属于本方案“标的选择标准”第(2)条规定范围的,调入港股通股票。
②深交所或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③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A股,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④公司同日上市A股和联交所主板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2)调出标的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方案“标的选择标准”第(1)条规定范围或者属于本方案“标的选择标准”第(2)条规定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
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但可以卖出。
(3)标的市值
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港股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
对于市值标准适用情形:
一是市值调整仅适用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为避免因市值波动频繁调整标的范围,给市场投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
二是市值标准的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保持一致。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六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
三是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
符合市值标准的成份股由联交所确定。
(4)标的生效日期
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深交所SPV公布的时间为准。
港股通交易制度
港股通交易机制基本遵循香港市场交易机制,交易时段分为开市前时段、持续交易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在开市前时段投资者仅允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持续交易时段仅允许以增强限价盘进行买卖,且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即取消”指示;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仅允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1、交易日
港股通交易日由深交所与联交所在开通之前或下一个交易年度开始之前协商确定。深港通仅在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关于港股通的休市及节假日安排将由深交所SPV在其指定网站上公布。
2、交易时间
(1)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按联交所公布的交易时间执行,具体如下。
阶段 |
时间 |
港股通接受委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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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前时段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9:00 - 9:15 |
港股通投资者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可撤销订单 |
对盘前时段 |
9:15 - 9:20 |
不接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不可撤销订单 |
|
对盘时段 |
9:20 - 9:28 |
不可输入委托,不可撤销订单 |
|
暂停时段 |
9:28 - 9:30 |
不可输入委托,不可撤销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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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交易时段 |
早市 |
9点30分至12点 |
港股通投资者通过增强限价盘申报,并可撤销订单 |
中午休市 |
12点至13点 |
12点至12点30分,不可输入委托,不可撤销订单; 12点30分至13点,不可输入委托,可撤销订单; |
|
午市 |
13点至16点 |
港股通投资者通过增强限价盘申报,并可撤销订单。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香港市场将没有午市交易。 |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
16点至16点10分(半日市12点至12点10分) |
16点08分至16点10分(半日市12点08分至12点10分)期间收盘随机结束 |
交易时间以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的时间为准。深交所与联交所不进行时钟对时。深交所会员需要与联交所对时的,联交所建议使用GPS时钟。
联交所调整上述规定的交易时间的,港股通交易时间随之调整。深交所SPV将在其指定网站上公布港股通的服务时间。
(2)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安排
由于地处台风和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恶劣天气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为开市前时段之前、开市前时段期间、持续交易时段期间以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期间等四个不同时段,分别作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警报发出时点 |
警报解除时点 |
交易情形 |
早于开市前时段期间 |
7:00之前 |
交易正常进行 |
7:00—9:00 |
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果警报在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9:30开始,如果警报在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9:30开始。) |
|
9:00—11:00 |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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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后—11:30 |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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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后—12:00 |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
|
12:00以后 |
全天停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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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前时段期间 |
|
如果是台风警报,则开市前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黑体加粗部分)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如果是黑雨警报,若警告发出前已进行交易,交易将继续直至收市。若警告发出前没有进行任何交易,交易将于警告解除。 |
持续交易时段期间 |
|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黑体加粗部分)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如果是黑雨警报,若警告发出前已进行交易,交易将继续直至收市。若警告发出前没有进行任何交易,交易将于警告解除后恢复。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期间 |
|
正常交易至收市为止 |
情 境 |
安 排 |
若八号或更高风球于午市时间内15:45之前(全日交易日)或11:45分之前(半日交易日)悬挂 |
☆ 交易活动在风球悬挂后15分钟停止; ☆ 该日不进行收市竞价交易。 |
若八号或更高风球于午市时间内15:45或之后(全日交易日)或11:45或之后(半日交易日)悬挂 |
☆ 余下的持续交易时段及收市竞价交易将继续进行至完结。 |
具体情境可登录港交所网站查询: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traderules/traderuleupdate-sehk/Documents/55-16-SEHK-CAS_c.pdf
3、代码、简称和名称
沿用香港市场的代码、简称和名称。
内地投资者沿用港股通股票在香港市场的简称和名称。
一般港股通股票英文简称最多15个字母,中文8个汉字。
4、买卖类型和交易指令
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通过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进行,但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
深交所SPV技术系统对订单类型进行前端控制,仅接受整手买卖的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以及碎股卖出。
(1)整手买卖
整手买卖在联交所以自动对盘方式进行。港股通在开市前阶段仅允许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仅允许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仅允许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
(2)碎股买卖
碎股买卖在联交所以半自动对盘方式进行,成交价格通常有折让。
碎股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3)回转交易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
5、涨跌幅限制
港股通涨跌幅限制遵循香港市场的规定。
6、申报要素
内地投资者申报的整手买卖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指令类型(竞价限价盘或增强限价盘)、买卖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联交所和深交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内地投资者的碎股卖出委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仅卖)、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联交所和深交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7、申报检查及限制
申报检查
公司接受客户港股通股票买卖委托,应当确保客户有足额可用的人民币资金或者股票,公司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可用的资金、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买入、卖出股票的委托。
深交所SPV会对深交所会员提交的申报进行下列检查:
(1)卖出订单,需有足额可用股票;
(2)买入订单申报金额,满足每日额度控制要求。
申报限制
(1)“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
对于增强限价盘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
(2)最小报价单位
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
(3)交易单位(整手股数)
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其股票的交易单位。
(4)申报最大限制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 3000 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公司系统对最小报价单位、交易单位、申报最大限制进行提示和控制。
8、订单更改
港股通订单已经申报的,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部分申报可以撤销。
9、申报有效期
申报当日有效。深交所SPV不接受夜市委托。
10、转托管
投资者因交易需要,可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托管单元的部分或全部证券(或权益)转移到另一个托管单元托管。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公司后,需到转出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出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D-COM系统申报转托管。
证券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进行证券(或权益)批量转托管,将一个托管单元下的证券(或权益)转托管到另一个或分开转托管到几个托管单元;或者是将几个托管单元下的证券(或权益)合并转托管到一个托管单元。批量证券(或权益)转托管分为证券和权益整体转托管、证券(或权益)批量报盘转托管两类,证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以下情形不允许转托管:
1.未完成交收证券;
2.冻结的证券、权益(整体转托管除外);
3.申报经确认的红利权、收购权(整体转托管除外);
4.股利选择权申报、供股认购申报、投票等委托类指令(整体转托管除外);
5.分拆及合并业务临时代码额度换算期间的原股票代码。
注意事项:
1、转托管收费标准参照A股,独立于A股系统收取。
2、深市交易日,本公司受理并办理港股通的转托管业务
公司港股通支持转托管,适用于深交所转托管相关规定。公司统一账户系统内→联合业务管理→证券转托管→交易板块→深市港股/深圳A股;具体依据结算公司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流程。
11、开盘价、收盘价
开盘价收盘价具体遵循交易所港股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开盘价:港股通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开市前时段的对盘价格。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在随机收市时段过后,所有收市竞价交易证券会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买卖盘。
参考平衡价格是介乎最高买盘价与最低沽盘价之间,用以配对时可以达成最高交易股的价格。在决定最高交易股数时,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的交易股数均会被考虑在内。
倘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参考价将当作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用以配对买卖盘,并将成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竞价盘享有较优先的对盘次序)。
对非收市竞价交易证券,港股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15:59:00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然后取其中位数,确定为收市价。
12、融资融券
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13、交易行情
港股通业务中的股票即时行情等信息,由联交所发布。
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免费互换的一档行情;对于联交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公司将按照商业惯例向投资者提供。
联交所提供的免费互换一档(最优买卖盘)行情,覆盖港股通证券范围(含港股通股票及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的其他证券),刷新频率为3秒。同时,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 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其它产品。
14、汇率
(1)参考汇率:中国结算提供交易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人民币买入价、港币人民币卖出价),由深交所SPV转发至券商,同时在深交所SPV的指定网站上发布。
结算汇率:深交所SPV在其指定网站上代中国结算发布结算汇率。
(2)汇率转换
投资者的申报以港币报价,但每日额度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为有效实现额度控制机制,深交所SPV会对每笔申报和成交进行港币至人民币的汇率转换。
中国结算每日提供参考汇率和结算汇率。
每日额度控制机制中的汇率转换
每日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向投资者提供港股通交易参考汇率、结算汇率信息查询。
15、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1)阶段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在下午持续交易时段结束之后,包括四个时段:
①在第一个时段(暂停时段)(全天交易日由16:00至16:01或半天交易日由12:00至12:01):计算每只参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的参考价格,订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的允许价格限制范围(参考价格±5%)。
②在第二个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全天交易日由16:01至16:06或半天交易日由12:01至12:06):可以输入、修改或取消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此外,在价格限制范围内的买卖盘会自动由持续交易时段转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联交所交易系统将此类买卖盘视为竞价限价盘(即超过价格限制的高价买盘或低价卖盘会被联交所交易系统取消)。
③在第三个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全天交易日由16:06至16:08或半天交易日由12:06至12:08):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只可在买卖盘纪录中的最低卖盘价与最高买盘价范围之间及所有买卖盘均不可修改或取消。
④在最后一个时段(随机收市时段)(全天交易日由16:08至16:10或半天交易日由12:08至12:10):买卖盘规则与上一时段一样,但市场会于这2分钟内随机收市,收市后所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随即对盘。
(2)采用收市竞价的证券范围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第一阶段(已于7月25日推出)适用于恒生综合大型股及中型股指数成分股、A+H的H股、以及所有交易所买卖基金。其他证券的收市机制则维持不变。
第二阶段时(按照正式推出日期执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将扩大至涵盖所有股本证券及基金,但不包括结构性产品、股本认股权证及债务证券。
收市竞价机制要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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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证券及推出方法(适用的证券将于项目推出前再次确定) |
第一阶段(7月25日):恒生综合大型股及中型股指数成分股、A+H的H股,以及所有交易所买卖基金 第二阶段:时间待确定,涵盖证券范围扩展至所有其他股本证券及基金 |
价格限制 |
1.输入买卖盘时段:参考价 ± 5% 2.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最低卖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 |
买卖盘 |
整个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均容许竞价盘(港股通暂不适用)及竞价限价盘 |
卖空 |
港股通暂不适用 |
更改及取消买卖盘 |
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内不可更改或取消买卖盘 |
随机收市 |
最长2分钟随机收市时段 |
没有参考平衡价格下的交易配对 |
在没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时则按参考价配对交易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长度 |
暂停时段:1分钟 输入买卖盘时段:5分钟 不可取消时段:2分钟 随机收市时段:2分钟(在这段期间内将会随时收市并进行竞价配对) |
16、市场波动市调节机制
(1)动态价格监测
在持续交易时段中,除早市及午市持续交易时段首15分钟、午市持续交易时段最后20分钟、没有午市交易的早市持续交易时段最后20分钟、竞价时段(包括开市前时段及收市竞价时段)外,每只受市调机制限制的产品(市调机制产品)均按动态价格限制受到监测,有关价格限制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
每天最后的持续交易时段的最后15分钟及收市竞价时段(如适用)将不设冷静期(即最后监测时间为午市持续交易时段结束前20分钟)。
(2)价格限制
若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价格限制之外,触发市调机制的买卖盘将被拒绝,还有在交易系统内超过价格限制的高价买盘或低价卖盘将会一同被取消并随即开始5分钟的冷静期,其间股票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跟触发市调机制前的价格限制相同)内买卖。在冷静期内,超过价格上下限的高价买盘及低价卖盘会立即被拒绝,但在交易系统仍可输入低价买盘或高价卖盘。
(3)触发次数
冷静期后,该证券于同一持续交易时段将不再有动态价格限制监测机制,而会在下一持续交易时段才会重新开始应用动态价格限制监测机制(即成交价不得超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之±10%)。
就适用市调机制的股票,在单一交易时段(早市和午市为两节交易时段)内最多可以触发一次市调机制冷静期;在冷静期结束后,市调机制的监控在该持续交易时段内的余下时间将不再触发。
(4)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证券范围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遵循香港市场的有关规定。
市调机制的相关要素 |
|
市调机制的类别 |
适用于特定证券 |
适用的产品 |
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成分股(目前有81只股票) |
适用的交易时段 |
1.只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不适用于竞价时段(即开市前及收市竞价时段) 2.不包括早市及午市持续交易时段首15分钟 3.不包括持续交易时段最后15分钟 |
参考价及触发点 |
1.参考价:5分钟前最后成交价 2.触发点:超过±10% |
触发次数 |
1.每个持续交易时段最多触发1次(全日最多2次) 2.每个持续交易时段触发1次后不再进行市调机制监控 |
冷静及恢复程序 |
1.5分钟冷静期内在限定范围交易 2.恢复交易后但在同一持续交易时段内不再进行市调机制监控 |
发布市场数据 |
当触发市调机制时发布额外市场数据 |
额度控制
港股通交易设每日额度105亿,并由深交所SPV实时监控。
每日额度使用量只计算港股通中的证券(包括认购权利)买卖金额。公司行动(例如派发现金红利、派发利息及配股等)、交易费用(例如印花税、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交易征费及过户费等)及一些因风险管理而收取的金额(例如证券结算保证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结算备付金、差额缴款、集中抵押金和按金等)则不包括在每日额度使用范围之内。
(1)额度分配
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使用额度。
(2)每日额度控制
控制时点:当日额度实时计算。
额度计算: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控制机制: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SPV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联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深交所SPV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SPV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持续交易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收市竞价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SPV暂停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深交所SPV将拒绝在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后的投资者买入申报,券商应提示投资者拒绝原因是当日额度已满。
(3)额度披露
交易期间,深交所 SPV 将通过行情系统定时(间隔3秒)将当日额度余额发送给券商,由券商展示给投资者。
公司行为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港股通上市公司行为信息:
(1)从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港股通上市公司行为信息。“披露易”网站地址如下: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mainindex/sehk_listedco_datetime_today.htm
(2)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系统获得港股通上市公司行为有关信息。
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获得港股通上市公司行为摘要信息后,将相关信息通知券商,并由券商向投资者转发。
2、公司行为处理
公司行为具体业务处理包括:
(1)现金红利派发(不含股利选择权);
(2)现金红利派发(含股利选择权) ;
(3)送股;
(4)投票;
(5)公司收购;
(6)股份分拆与合并;
(7)供股;
(8)公开配售;
(9)要约出售;
供股、公开配售、要约出售暂不参加港股超额申报。
主要业务流程见下图:
(1)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证券公司;
(4)由证券公司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港股通投资者;
(5)投资者发出指示给证券公司;
(6)证券公司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如涉及资金缴付,
则中国结算收取投资者资金后换汇,缴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
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证券公司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
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证券公司将权益资金发放投资者。
投资者深沪市场账户所持有的同一标的的港股的公司行为数据需要分别申报。
3、权益证券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深港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供股,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供股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被上市公司被收购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在港股通上市公司投票方面,投票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香港结算设定的投票截止日的投票权数量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投票权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
4、股份分拆或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港股通股票的股份分拆或合并,在转换过程中会安排临时股票代码供交易。具体来说,分拆或合并为三个交易阶段:
(1)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仅可交易临时代码,原代码不可交易。
自原代码交易末日至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期间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会员计算用于下一个交易日临时代码前端控制所需的数据,其中原代码交易末日及临时代码交易首日日终按可卖额度进行计算,其它日终根据临时代码的持有进行计算。深交所发送的港股通余额对账文件可供参考使用。
(2)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期(以下简称“并柜交易期”):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都可交易。
自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至并柜交易末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期间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会员计算用于下一个交易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前端控制所需的数据,该数据将根据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的持有分别单独计算。并柜交易期间,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3)原代码(新)单柜交易期:原代码(新)可交易,临时代码不可交易。自并柜交易期末日日终开始,会员正常计算下一个交易日原代码(新)前端控制所需的数据。
深交所向市场每日盘后发送的港股通余额对账文件,提供了下一个交易日深交所系统中包含冻结数量在内的所有可交易证券数量,可供会员参考使用。该文件中提供的冻结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
5、公开配售
公开配售,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发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只能行权申报。公开配售暂不参加港股超额申报。
6、要约出售
要约出售,是指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配售自有股份的行为。要约出售不涉及新股发行,不改变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仅属于现有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要约出售暂不参加港股超额申报。
要约出售与公开配售类似,境内处理方式和流程与公开配售相同,区别在于:(一)股份来源不是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而是上市公司原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二)实施目的不是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要,而是满足出售方的自身需要。 对于深港通范围内的要约出售,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要约出售超额申报。
7、变更交易单位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在变更交易单位时,可能会安排并行交易期。并行交易期间,港股通业务中仅提供原股票代码的交易服务,暂不提供临时交易服务。
8、股东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非强制性收购和强制性收购两类。非强制性收购是投资者无需必须接受收购,而强制性收购是投资者必须接受。非强制性收购又分为有条件收购和无条件收购。有条件收购是指,如果有关条件在截止日前不成立,提出收购者应撤回收购建议。无条件收购是指,只要存在股东接受收购,收购者必须完成收购行动。
(1)强制性收购
对于强制性收购,中国结算无需征求投资者意愿,仅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办理,在过户日前一交易日系统自动注销持有强制收购股份的所有证券账户持有的相应股份,并记录相应的证券持有明细和冻结明细。
(2)非强制性收购
对于非强制性收购,中国结算需要征求投资者意愿。
(1)无条件收购
当境内投资者参与香港上市公司无条件收购时,中国结算将汇总后的境内投资者意愿,在日终转发给香港结算,香港结算可按现行做法执行指令。香港结算处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转发给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根据处理结果相应维护境内投资者账户明细数据。
(2)有条件收购
对于有条件收购,其流程与处理方法与无条件收购相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有条件收购须等待最后公布收购结果,若收购条件达成,则收购行动将按约定进行;反之,收购行动将不会进行,有关股票将退回投资者。
(3)接受收购申报
在中国结算完成收购信息登记后,结算参与人可通过D-COM系统申报投资者接受收购指令。申报时不校验持有数量,在申报期限内,中国结算每日日终对当日申报的股份做保管冻结处理,申报撤销则保管冻结解除。中国结算按照当日可生效的冻结数量进行保管冻结处理,顺序排在当日港股证券司法冻结之后,允许部分生效。
港股通投资者参与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受收购建议的股份申报和撤回申报期限为中国结算发布的港股通上市公司收购登记信息所载明的起始日至截止日(截止日为香港市场截止日的前两个港股通交易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每个深市交易日8:30至16:00。
(2)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股份,以及已冻结的股份,均无法纳入有效申报数量;撤回申报的有效数,不得超过投资者已生效的申报数量。
(3)中国结算在申报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办理有效申报股份的保管和有效撤销申报股份的解除保管,并于申报截止日次一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报期内累计保管成功股份的注销。在股份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办理保管的股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
(4)有条件收购转换为无条件收购当日,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变更原收购代码的收购类型,并相应延长申报期限。在有条件收购阶段申报的指令继续有效,投资者无需重新申报。
(5)当有条件收购条件未满足,或部分收购股份未被接纳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退回股份的次一交易日,将返还股份记录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6)无保证配额的部分收购,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反馈的成功收购数量,按照投资者申报数量占总申报数量的比例计算每个投资者成功收购数量,返还剩余申报股份。对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精确算法在投资者账户中分配。
9、其他证券
对于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而不能买入的证券,其交易、股东权益行使、信息披露等事项适用关于港股通股票的规定。
投资者申请参与港股通业务(包括沪港通、深港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准入条件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业务申请表》;
模拟交易流水
投资者者适当性评估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风险测评调查问卷》、《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特别提示公告》等。
机构准入条件
机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机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业务开通申请表》;
模拟交易流水;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特别提示公告》等。
业务开通方式
临柜开通:
投资者可至国元任意网点临柜办理开通相关事宜并认真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问卷分值80分以上)、《风险测评调查问卷》,风险测评结果及资质均符合港股通业务开通客户适当性要求。
线上开通(目前仅限深港通):
线上业务办理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亲自办理,投资者所持二代证需确保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能查询到其身份信息。
1、投资者拥有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2、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其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自助申请港股通权限开通提示:
1、《客户知识水平评估问卷》测评成绩需在80分以上。
2、港股通线上业务开通,投资者《风险测评调查问卷》测评结果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要求
3、之前已进行风险测评调查问卷并已满2年的投资者需重新进行风险测评调查问卷。
线上开通流程:
登录国元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国元点金交易软件→在线业务办理/港股通业务开通申请→资金账号→选择深圳证券账户→深港通知识考试、风险测评、投资者资产校验→手机验证和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投资者教育→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委托协议》、《港股通业务特别提示公告》及电子签名约定书的内容并同意接受→交易权限开通:
1“审核通过”→资金冻结→交易权限开通成功通知。
2“审核未通过”→交易权限开通失败原因→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