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开通: |
柜台签约: 投资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经公司资质审查通过的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及其他文件,公司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客户的开通业务权限申请。报备成功的客户,公司为其开通业务权限,客户可以参与“元添利”交易。 电子签约: 凡沪市A股股东账户已成功指定在我公司的客户均可通过国元领航网上交易系统或国元点金移动证券电子签约开通交易权限。具体操作如下: |
---|---|
委托方式: | 客户可通过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热键委托进行“元添利”交易委托。 |
交易时间 : | 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10。其中: 初始交易委托系统接收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00至15:10; 提前购回委托系统接收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00至11:30; 不再续做委托系统接收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00至14:00。 |
申报方式: | 客户提交的委托,经交易系统前端检查合格的委托,公司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提交申报。客户所有的申报均不允许撤单。 在交易时间内,也即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10间,合格的委托将即时成交。 |
成交价格: | 公司每日9:00在公司网站及交易系统内公布当日各品种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和提前购回年收益。报价当日不变。 客户到期购回交易的收益按成交当日公司公布的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计算确定;客户提前购回交易的收益按成交当日公司公布的提前购回年收益计算确定。 |
手续费和管理费: | 公司目前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和管理费。 |
质押登记分配原则: | 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所对应的质押券按上交所确定的以下原则分配: 1、回购交易以成交先后顺序、债券以证券代码由小到大顺序确定质押券品种; 2、以回购金额除以对应质押券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确定质押券数量,单位精确到元。 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质押券提出冻结要求的,当日质押券按如下顺序分配: 1、未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前、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后,证券代码由小到大排序。 2、对资金划付失败的初始回购交易以及到期且已经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不分配质押券。 每个交易日日终完成债券转入转出处理后,依据当日的折算率,按照上述原则重新分配确定每笔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回购的质押券。 |
质押券查询: | 登记结算公司受上交所委托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公司发送质押登记明细数据。公司据此更新质押登记明细数据。客户可通过柜台交易系统向公司申请查询其名下报价回购及对应的质押登记明细情况,客户也可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所对应的质押登记明细情况。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如有不一致,以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
客户收益计算: | 1天期报价回购(到期不自动续做)到期收益=成交当日1天期回购到期年收益率×成交金额×1/365。 1天期报价回购自动续做期间收益=∑自动续做期间每日适用的1天期年收益率×成交金额×1/365。[求和要素为成交日至终止日(不含)]。 7天(含7天)以上品种报价回购到期收益=成交当日适用的到期年收益率×实际回购天数×成交金额×1/365。 提前购回收益=回购成交日适用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实际回购天数×成交金额×1/365。 |
大额提前购回、不再续做和未预约提前购回、不再续做委托限制: | 大额提前购回、不再续做预约制度是指当日提前购回委托、不再续做委托累计金额大于3000 万(含)的客户,需在提前购回、不再续做日前一交易日15:00 之前,通过公司交易系统进行预约。没有预约的大额提前购回、不再续做,公司有权根据《客户协议》不接受该委托。 未预约提前购回和不再续做委托比例限制的情形包括:①1天期品种任意交易日内,当日累计未预约不再续做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30%;②7天及以上业务品种在任意交易日内,当日累计未预约提前购回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30%。当日交易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客户协议》不接受未预约提前购回和不再续做委托。 |
无封闭期: | 区别于其他集合理财和银行理财产品等,“元添利”业务无封闭期。 |
交易时间长: | 交易时间截至15:10分,客户在股市收盘后10分钟内仍可购买元添利 |
信息披露及时透明: | 各品种收益率每个交易日9时前更新,投资者可随时在交易端或公司网站查询当日各品种最新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