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期权的配套规则设计上存在差异,本文将针对二者的差异进行风控与结算制度上的比较。
一、备兑证券不足的处理
上海期权备兑证券不足处理:
若T日日末备兑证券(包括登记在册数量+可用数量)不足,会通知投资者于次一交易日11:30前自平或补券,如未在上述时间内自行平仓或补券,相关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深圳期权备兑证券不足处理:
若T日日末备兑证券(包括登记在册数量+可用数量)不足,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将不足部分对应的备兑仓转为普通仓,并收取维持保证金。
相比上交所强平的处理办法,深交所的备兑转普通办法更显人性化,免去了投资者因疏忽在备兑不足情形下被强行平仓的烦恼。
二、持仓限额管理
上海持仓限额管理:按单一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前端控制。
深圳持仓限额管理:按单一A股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并进行前端控制。
对投资者而言,参与上交所期权业务仅需要关注单个合约账号是否满足交易所风控要求即可,而参与深交所期权业务时不仅要考虑单个合约账号的风控指标,还要从全局上合并考虑自己名下所有合约账号的相关风控指标。
三、买入金额限制管理(新开账户)
上交所买入金额限制管理:
买入额度取下面两组数值较大者:
(1)该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2)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六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深交所买入金额限制管理:
买入额度取下面两组数值较大者:
(1)该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2)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六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含期权)。
在限购制度中,深交所衡量的是投资者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合计数值,而上交所目前仅考虑沪市证券市值,显然深交所给予了投资者相对更多的买入额度。
四、结算交收规则
上交所股票期权业务行权交收:
不区分股票和ETF。即都为E日行权,E+1日日终交收,E+2日可卖;
深交所股票期权业务行权交收:
区别对待股票和ETF。采用E日行权,E+1日日终对标的为股票的合约进行交收,E+2日股票可卖;而E+2日日终对标的为ETF的合约进行交收,E+3日ETF可卖。
对投资者而言,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并没有什么差别,但是对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深交所规则下需要多出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交收得来的ETF,根据现行制度的周三为行权日推算,交收得来的ETF现货在下一个周一才能卖出(节假日顺延)。
五、行权现金结算价计算(个股期权)
上交所行权现金结算价=最近一个交易日交易时段最后30分钟内的加权平均价。在该时段无成交的,取当日日成交均价;最近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取其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深交所行权现金结算价=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在该时段无成交的,取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一个小时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若合约标的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取交易所发布的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