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期权经营机构或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中国结算强制了结违规持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的触发情形主要为: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同时,投资者合约账户持仓数量超出上交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规定,期权经营机构未及时根据经纪合同约定或者上交所要求对其实施强行平仓的,上交所也可以对该投资者实施强行平仓。
另外,为应对期权市场突发事件,在期权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权市场出现重大交易、结算风险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实施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