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

股票期权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时间: 2015-12-21信息来源: 上交所期权一点通

借鉴境内外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与实践,本所期权市场构建了涵盖投资者准入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两方面内容的适当性管理制度。

1、投资者准入管理

上交所建立了五有一无的投资者准入制度,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期权的制度。

一是有资金。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普通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是有知识。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三是有经历。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四是有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投资者应当接受期权经营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五是无不良诚信记录。投资者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五、价格涨跌停制度

期权交易同证券市场一样,实行价格涨跌停制度,同时又不同于证券市场涨跌对称机制,期权市场建立了非对称的涨跌停制度。(待补充为什么是非对称涨跌停等内容)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