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以下称“母基金”)管理机构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元股权”)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了《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以下称“《征集公告》”)。
为落实《关于调整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国有出资占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皖金函【2023】166号)精神,同时根据省内相关市县(区)和子基金意向申报机构的合作进展,现对《征集公告》调整与延期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2023年12月8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国有出资占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皖金函【2023】166号)要求,将《征集公告》的“三、申报子基金要求”的“(六)出资比例”中的“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调整为“省市县三级财政、省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省属国有全资公司,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前述四类主体的出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二、延期事项
应省内相关市县(区)和子基金意向申报机构的请求,对《征集公告》中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18:00。
三、其他事项
(一)除本公告的调整事项与延期事项外,本次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的相关要求以2023年11月15日国元股权公开发布的《征集公告》为准。
(二)国元股权对本次征集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