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期权、收取权利金。初看起来,这似乎是一条赚钱的捷径,然而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总会有期权的卖方出现爆仓,如1987年股灾中卖出标普500指数看跌期权的交易商。当时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在债券市场上的惨败,损害了许多卖出债券期权的专业交易商,他们卖出看涨权,而债券价格却创出历史新高;而当他们卖出看跌权,债券价格出现崩溃。因此,我们必须记住,与期权的买方不同,卖出期权收益有限而风险无限。投资者必须记住的是,如果持有期权的空头部分,风险管理是很重要的。
上面的例子中讨论了期权交易自身的风险与控制,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要谨慎,为什么要多做“多头期权”交易,少做“空头期权”交易呢?
这是期权投资者减少其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多头期权交易即买进期权的交易具有以下优点:
(1)其风险是有限且可知的,即支付的权利金数额是可知的;
(2)期权产品提供了价格保险,能为不利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变化提供保护,保存自己的实力,无论购买期权的目的是对冲资产变动风险还是进行投机,其损失都不会过大(最大损失就是其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即所付的期权费用),同时又允许投资组合在价格向有利方向变化时而盈利;
(3)出于保值而不担心价格变动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可灵活方便地在一个多边的市场上从事交易。其缺点是,在初始资本中,要考虑付出的权利金由多少。
空头期权交易即卖出期权交易的优点是,可以获取一定数量的权利您收益,补充了一笔资金来源。其缺点是:
(1)在变化多端的市场上,可能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
(2)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上,盈利能力是有限的(最多就是所获得的权利金),但是损失有可能是无限的,尤其是市场变化对所卖出期权的产品变化不利时,其权利金不足以弥补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损失。
因此,在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者来说,尽量多做多头期权交易,少做空头期权交易。
期权的买方拥有的是权利,是否执行是买方的自由,因此期权合约不承担义务,但是权利的代价是支付权利金;承担义务的收取权利金的卖方。认购期权在价格上升时执行权力可以获得利益,价格跌了也无所谓,只要不执行权利,便可把损失控制在所付权利金范围内。也就是说,“损失有限,获利潜力巨大”是认购期权买方的立场,而“获利有限,损失可能巨大”则是认购期权卖方的立场。那么谁做期权的卖方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持意见相反的投机者。比如,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上涨,卖出认购期权。此策略的使用时机是标的证券价格经过一段上涨面临前期高点或技术阻力位,预计后市转空或者进行调整。此时最大获利是权利金,最大损失无上限,期货价格涨得越多,亏损越大。也有人会问,既然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上涨,为什么不买入认沽期权呢,因为买入认沽期权需要支付权利金,既然能看对后市,卖出期权获得权利金,何乐而不为?另外,获得的权利金还可以用来投资其他产品获得收益。再如,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下跌,卖出认沽期权。该策略的使用时机是市场向多或牛皮盘整。此时最大获利是权利金,最大损失无上限,标的证券跌的越多,亏损越大。
(2)做市商。做市商是为了完成义务,必须出价,而他出价也需要考虑策略,需要充当期权的卖方。
(3)平仓的投资者。投资者不要担心期权的买方会行权,因为行权是有期限的,除非是美式期权。况且,美式期权每日行权量也有限。
(4)备兑开仓。这样可以收取别人的权利金,降低持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