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时间: 2013-04-01 11:04:36 信息来源: 合规管理部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建立了以国元证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我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概况
  我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不断完善由跨墙管理、名单管理、静默期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实施机制组成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体系,并通过设立中央控制室,建设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等方式,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二、跨墙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当证券分析师与其它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关敏感信息进行交流时,应按照公司信息隔离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跨墙审批程序。跨墙期间,该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敏感信息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设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
  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设置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后,我公司将对与此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进行监控;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后,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我公司将不对外发布有关证券研究报告,直至相关公司或证券按规定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限制名单中删除。
  四、静默期管理机制
  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设置了研究报告发布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具体静默期设置如下: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的,研究部门在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起,至并购重组完成公告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研究报告。
  (四)研究人员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跨越隔离墙期满,研究人员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五、静默期的豁免
  在静默期内,被我公司列入发布研究报告限制清单的目标公司若发生重大事项,研究业务部门认为就该重大事项发布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可以向合规部门申请豁免静默期规定,经公司审批后发布相关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我公司现行的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静默期安排。我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变化和要求,对上述安排予以调整和完善,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