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股息红利差别化扣缴的信息提示
时间: 2013-03-26 09:03:44 信息来源: 营销经纪总部交易管理部
尊敬的投资者: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按股息红利所得20%征收;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的,按股息红利所得10%征收;持股期限1年以上的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征收(详情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您持仓个股的相关权益及股权登记日期,以免带来不便。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