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静默期管理规定的声明
时间: 2020-06-05 17:47:59 信息来源: 研究所
敬启者: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当遵守静默期管理规定,在静默期内,研究所不得发布目标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静默期设置如下: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在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特此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