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权益,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7日,红利发放日2018年4月18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二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派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8年4月17日仍持有“东方财富”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合同约定的补偿方式为:“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乙方在权益登记日,按照税前派发金额直接从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补偿金额,不足部分计增甲方负债。证券发行人派发红股的,乙方在除权日相应增加甲方信用账户融券负债数量,甲方了结合约时一并补偿。”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