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000568)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现金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1日,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12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二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派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6年87月11日仍持有“泸州老窖”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税前)。补偿方式为:按所派现金红利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