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关于新股网上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 2016-01-21 10:01:38 信息来源: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国元证券关于新股网上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网上新股发行规则。新规则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较之前有所变化,为加强投资者对参与新股申购风险认识,我公司制作了《新股网上申购风险揭示书》,请您务必认真仔细阅读。
附:
新股网上申购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新股网上申购风险揭示书》,请您务必认真详细阅读。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需审慎参与新股申购,新股投资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投资者应根据您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自主进行新股申购,我公司不接受您的全权委托代您进行新股申购。
三、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四、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已中签的投资者不可以依据个人意愿随意放弃申购新股。
六、投资者中签后应在 T+2 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三方存管银行银证转账关闭前确保资金账户内留有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申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证券公司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申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放弃申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申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申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中签投资者未全部放弃而是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仍将纳入“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放弃申购次数的统计。
八、当出现投资者同一日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申购资金不足情形,我公司将按照“中签新股的应缴款金额从小到大排序原则”进行处理,系统按次序扣缴申购金额。
九、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有意参加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如变更指定交易,有可能出现无法进行新股申购情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投资者手机、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发现变更时,有义务向证券公司及时办理联系信息的变更,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休眠账户或不合格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示沪深市场首次公开网上发行股票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申购失效的所有因素。您在进行新股申购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沪深交易所有关新股发行规则,并对相关风险有清醒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新股申购交易。
特此提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