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沪深300ETF(510300)拟进行收益分派,每10份派现金0.51元。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5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红利、红股、权证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5年1月19仍持有“300ETF”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补偿方式为:按所派现金红利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