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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制度——合约调整制度

时间: 2015-12-17信息来源: 上交所期权一点通

合约调整指当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包括合约名义价值不变以及调整前后合约市值接近。为维持合约名义价值不变,需要对合约行权价格和合约单位进行调整;为保持调整前后合约市值接近,需要对合约结算价进行调整。合约调整相关公式为: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除权()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合约新挂指当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进行调整外,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重新加挂一套完整的期权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