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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风险之“保证金风险”

时间: 2015-11-17信息来源: 上交所期权一点通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担保。这是因为期权卖方承担着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的义务,为了防止其违约,应当缴纳保证金。当然,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卖出开仓的操作,投资者卖出平仓并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具体而言,投资者在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时,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还需根据价格变化计算是否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

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每日标的证券的价格,冻结一定数量的客户资金,并且要根据每天收盘结算价,重新计算并冻结资金。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义务方在其卖出成交之后,将每天根据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够支付保证金。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经营机构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投资者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这就是股票期权卖方所面临的保证金风险。

因此,如果市场朝不利的方向变化,保证金占用将不断增加,这时股票期权义务方需要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制平仓。如果此时投资者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平仓止损。在期权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尤其是期权的义务方,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应该根据具体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做好保证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