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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风险之“权利方风险”

时间: 2015-11-17信息来源: 上交所期权一点通

投资者通过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便获得了在期权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权利。即期权投资者在买入开仓后,成为了期权的权利方。当然,期权的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的权利方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损失全部权利金的风险。投资者在成功买入开仓后,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不需再缴纳和追加保证金,远离“爆仓”风险,其最大损失就是支付的权利金,这就是权利方的优势所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的话,则付出的权利金将全部损失,换句话说,损失将是100%,如此“积少成多”下去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期权的权利方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必要时需要平仓止损。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投资者把买期权纯粹当作“赌方向的游戏”,那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第二,时间损耗的风险。作为期权的权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只要没有到期,期权就有时间价值,对权利方来说就持续存在有利变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权利方持有的期权价值就相应减小。也就是说,权利方拥有的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未达预期,那么其所持有的头寸将失去价值。即使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是如果在期权到期日后才达到预期,那么投资者也无法再行使权力了。

尽管对于股票期权的权利方来说,其损益特征为“风险有限,收益无限”,但是在实际投资中,权利方面临的风险并非如想象中的那么小。因此,投资者持有权利方头寸时,仍要密切关注行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