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现金7.4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红利、红股、权证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5年6月12日收市后仍持有“中国神华”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税前)。补偿方式为:按所派现金红利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