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签署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期股票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时间: 2015-03-04 04:03:35 信息来源: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2015年新发布的关于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期股票的系列规则要求,为更好的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应当具备2 年以上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二、对于在沪深交易所新规则发布前已经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再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期股票时,应到开户所在营业部网点以书面形式重新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我公司将会与近期进行系统升级,对没有及时重新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将会取消相关交易权限,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