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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

时间: 2014-12-22信息来源: 国元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我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第()款、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融资上浮比例和融券调整倍数。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50%+上浮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50%×调整倍数

融资上浮比例和融券调整倍数具体标准参见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内公告。

第一条第()款、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1+N-标的证券折算率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1+N-标的证券折算率

目前,N取值为30%

第十八条第(一)款、2、融资利息计收为甲方使用资金之日不计息,甲方偿还资金日计息。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占用的融资额度,按自然日计提融资利息,按月扣收,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扣收日。如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将在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大于零时随时扣收未能按时扣收的融资利息。合约或合同到期未收取的利息,按利随本清的方式一并结算。

单笔融资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利息照常计算

 

第十八条第(一)款、2、融资利息计收为甲方使用资金之日计息,甲方偿还资金日不计息。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占用的融资额度,按自然日计提融资利息,按月扣收,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扣收日。如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将在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大于零时随时扣收未能按时扣收的融资利息。合约或合同到期未收取的利息,按利随本清的方式一并结算。

单笔融资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利息照常计算

 

第十八条第(二)款、2、融券费用计收为甲方使用证券之日不计息,甲方偿还证券日计息。乙方根据甲方未了结融券合约,按自然日计提融券费用,按月扣收,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扣收日。如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将在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大于零时随时扣收未能按时扣收的费用。合约或合同到期未收取的费用,按费用随本清的方式一并结算。

甲方当日融券开仓且在当日归还部分或全部该笔融券负债的,乙方以当日未了结融券合约金额为基数收取融券费用。

单笔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费用照常计算。

 

第十八条第(二)款、2、融券费用计收为甲方使用证券之日开始计息,甲方偿还证券日不计息。乙方根据甲方未了结融券合约,按自然日计提融券费用,按月扣收,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扣收日。如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将在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大于零时随时扣收未能按时扣收的费用。合约或合同到期未收取的费用,按费用随本清的方式一并结算。

甲方当日融券开仓且在当日归还部分或全部该笔融券负债的,乙方以当日开仓融券合约金额为基数收取融券费用。

单笔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费用照常计算。

 

  

合同修订的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若对修订内容有任何意见,请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若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中心A座国元证券 ,邮编:230007,收件人:融资融券部,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合同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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