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特别提示公告
时间: 2014-11-13 01:11:41 信息来源: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港股通交易采用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的方式。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本公司在中国结算公布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暂定2%)安全边际加以控制,即:委托申报时,买入交易汇率上浮2%,卖出交易汇率下浮2%;实际结算时,按中登公司结算汇率进行结算。
二、由于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本公司对投资者的港股通交易资金使用采用以下方式:
1、投资者T日卖出港股通股票,T日资金可用(只能购买港股通股票)、资金不可取;
2、T+1日资金可用(只能购买港股通股票)、资金不可取;
3、T+2日资金可用(只能购买港股通股票)、资金不可取;
4、T+3日资金可购买港股通股票和A股 、资金可取。
三、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相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及税款。为防范证券组合费透支风险,本公司对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采取冻结200元的方式进行控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