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数期权合约细则
相关指数 |
恒生指数(由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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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乘数 |
每指数点港币$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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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
(短期期权)现月,下两个月及之后的三个季月(季月指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及(长期期权)之后六和十二月(参阅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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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香港时间) |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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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日的交易时间(香港时间) |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正(如现货市场的收市时间有所更改,期货市场的收市时间将根据现货市场收市时间的改变而自动作出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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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法 |
电子自动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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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日 |
该月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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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金 |
以完整指数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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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价值 |
期权金乘以合约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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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值交易 |
每张合约港币$1.50,包括所有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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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价 |
行使价根据以下准则订定: 指数点 行使价分隔 (短期期权) 二千点以下 五十点 二千点或以上但低于八千点 一百点 八千点或以上 二百点 (长期期权) 四千点以下 一百点 四千点或以上但低于八千点 二百点 八千点或以上但低于一万二千点 四百点 一万二千点或以上但低于一万五千点 六百点 一万五千点或以上但低于一万九千点 八百点 一万九千点或以上 一千点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新的连续行使价会被设定或加入短期期权合约内(距离到期日只有五天或以内的现货合约除外),令到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高至少百分之十、一个等价行使价及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低至少百分之十,根据结算所法规所规定,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个交易日,短期期权的等价期权会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恒指期货收市价而设定: i. 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现月合约为依归 ii. 在到期日或之后的任何一天,以下月合约为依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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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价 |
这些收市价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假如收市价是在两个行使价格中间,收市价会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长期期权行使价的设定和加入与短期恒指期权的方式类似,不同的是长期期权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高百分之五、一个等价行使价及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低百分之五,根据等价行使价上下百分之五计算的数值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假如数值刚巧在两个行使价的中间,则会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无论是短期或长期期权,行政总裁在咨询证监会后,有权随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分隔,此外,董事局在咨询证监会后,亦有权随时决定其它的行使价分隔,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时候加入及删除现有行使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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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方式(欧式) |
只可在合约到期时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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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时的结算 |
以现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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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算日 |
合约到期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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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 |
恒生指数期权合约的最后结算价由结算公司决定,并采用在到期日由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编纂* 、计算及发放的恒生指数每五分钟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在个别情况下,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权合约的法规决定结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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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限额 |
无论长仓或短仓,以恒生指数期货、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小型恒生指数期权所有合约月份持仓合共delta10,000 为限,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小型恒生指数期货或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长仓或短仓都不能超过delta 2,000,计算持仓限额时,每张小型恒生指数期货的仓位delta为0.2,而每张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仓位delta则为相关恒生指数期权行使价之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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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未平仓合约 |
每一交易所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公司户口,或该交易所参与者的每一客户户口,任何月份,不论净长仓或净短仓达500 张便须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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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格波幅 |
一个指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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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及征费**(每张合约单边计) |
交易所费用 |
港币$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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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费 |
港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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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征费 |
港币$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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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港币$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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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费 |
每张期权合约在到期日被行使时,必须缴付港币$10.00的行使费用。未被行使的期权合约,因无价值而不需缴付行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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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每张合约单边计) |
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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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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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类费用会因时作出改变,投资者请向经纪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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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
当六月份及十二月份合约到期日之后,一个为期二十四个月的新长期期权便会推出,行使价会根据合约细则内《行使价》一栏所述而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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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 |
恒生指数期权及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之合约可以互相对消,根据结算所法规,恒生指数期权及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合约之公司及庄家盘将自动互相对消,而客盘则可能被互相对消平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