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4.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8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红利、红股、权证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4年5月7日仍持有“万科A ” 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税前)。补偿方式为:由我公司在现金红利到账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实施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