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300ETF(510300)拟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派发现金红利,每10份派送0.48元,权益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红利发放日2014年1月27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红利、红股、权证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等条款的约定,客户在2014年1月20日仍持有“华泰300ETF” 融券合约的,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补偿方式为:由我公司在现金红利到账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实施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