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窑(000568)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派1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0日,现金发放日2013年7月31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红利、红股、权证等资产归乙方所有”等条款的约定,在2013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泸州老窑融券合约的客户,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所派现金红利(税前)。补偿方式为:由我公司在现金红利到账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实施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