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601166)拟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及红股,10送5派5.7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现金发放日2013年7月9日,送转股上市日2013年7月4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等资产的权益处理”的相关约定,在2013年7月2日登记日仍持有兴业银行融券合约的客户,应就上述权益对我公司进行补偿:
1、股票红利:按照所派红股直接计增客户融券负债数量;
2、现金红利:按照现金红利税前金额,由我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帐户中实施扣收。扣收不足部分计入客户对我公司的债务,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