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投票不同于普通业务投票。普通交易中,客户在交易系统通过证券委托方式投票,有效委托将直接计入交易所主机的投票统计中。而融资融券投票中,客户有表达投票意愿的权利,但客户在交易系统的委托并不直接生效,由公司作为股票的名义持有人代客行使投票权。融资融券投票包括意见征集和投票两个过程,客户的投票实为公司征集意见的过程,公司将客户所表达的意愿进行汇总后在上海、深圳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报送数据,才能完成投票。
为保障公司融资融券客户的投票权,真实体现客户意愿,公司制定本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关注和了解投票议案。融资融券客户为保障本人的投票权,应关注所持股票的公司公告,了解投票议案和相关事项。上市公司投票公告可通过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我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融资融券”链接进行查阅。
2、意见征集。(1)按照上海交易所信息公司要求,证券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议案内容向上海信息公司进行确认,因此,我公司对参与沪市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客户意见征集提前至投票结束日前三天。有投票权的客户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天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进行投票委托。“证券代码”为投票代码,深圳一般为36****,上海一般为738***。“委托价格”是股东大会公告中待表决的议案编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 “委托数量”为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数量"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则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2)深交所无此要求,公司总部直接进行投票数据维护,融资融券客户应于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登陆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以证券委托方式进行投票。
在规定的期限内客户没有委托的,将视为放弃投票权。
3、投票。公司于投票日12:00后对客户投票意愿进行核对和汇总,并在投票日15:00前通过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投票权。
4、投票注意事项:(1)客户若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自觉执行投票回避的规定,不参与投票表决。(2)客户投票时通过“担保品买入”界面,不能用“融资买入”界面委托。(3)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客户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4)客户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进行投票时,应注意是否为差额选举,避免由于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的选举票数超过表决权总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而造成投票无效。
二、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现场投票操作流程:
客户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应在股东大会公告后及时向所属营业部提出需求。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将按客户所持股份数量向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客户可持此授权委托书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客户参与现场投票费用自理。
国元证券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