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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法人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意义

时间: 2002-10-30信息来源: 国元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合肥)

今日(2002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名单见附表)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这一《通知》在目前状况下,应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如下: 1、让非银行法人实体通过现券买卖、逆回购方式进入银行间市场,这在某种角度上,已经放开了银行间市场。将打破银行机构长期垄断银行间市场的局面,对建设我国债券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2、我们知道,由于交易所市场流动性好,交易手段较为先进而受到资金的关注较多。因而造成了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的收益率平均相差0.2个百分点的状况。比如银行间的020001剩余期限9.39年收益率为2.73%;而交易所010110剩余期限8.9年,其收益率为2.98%。这样便造成了银行间、交易所相近期限的债券的明显差异性。此项政策可能会使银行间、交易所之间的收益率差距进一步弥合。 3、在逆回购下,商业银行只能向外放款,这样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可使银行资金间绕过过去的刚性限制,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在资金面上,这对股票市场也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今日下午盘面的小幅反弹,跟此通知的公布有一定的关系(该通知是在上午11点公布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这对交易所的债券也是一个利空。估计近日交易所将会产成消极的反映。 4、在这个时候选择与央行一贯的正回购操作相反的政策,说明管理层目前对货币供应量的重视超过了对利率的干涉。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在财政部国债流标,下一期国债在银行间暂缓发行,股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新股发行放缓这一时机出现,其中含意较为深远。 5、估计债券市场的交易与投资业务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将加大对债券交投业务的力度,将该项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股市的阴跌并不是单单一个消息便可扭转局面,股市的进一步反弹,在政策面上,还需要组合的利好的支持。 附录: 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名单 上海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 南京市商业银行 杭州市商业银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 淄博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 无锡市商业银行 武汉市商业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长沙市商业银行 大连市商业银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 成都市商业银行 重庆市商业银行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厦门市商业银行 昆明市商业银行 太原市商业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东莞市商业银行